尊敬的法官:
我谨代表原告(您的姓名)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决与被告(配偶的姓名)离婚。以下是本案的事实和理由:
一、事实陈述
原、被告双方于(结婚日期)在(结婚地点)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/女(子女的姓名)。
婚后,原、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、生活习惯差异等原因,感情逐渐破裂。尽管双方曾尝试通过沟通、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,但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。
自(分居日期)起,原、被告双方开始分居生活,至今已满两年。期间,双方均未履行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。
原、被告双方已就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并签订了相关协议。
二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”
鉴于原、被告双方感情已破裂,且已分居满两年,符合《婚姻法》规定的离婚条件。故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,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。
三、诉讼请求
-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;
- 判决子女(子女的姓名)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(具体金额);
- 判决原、被告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分割;
-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敬请贵院依法审理,判决如所请。
此致
敬礼!
原告:(您的姓名)
(您的联系方式)
附件:1. 结婚证复印件;
2. 分居证明;
3. 财产分割协议;
4. 子女抚养协议;
5.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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